私人保镖公司经营管理条例

发布:2023-06-08   浏览:1334+

第一条 为规范保镖公司经营管理行为,加强对保镖从业人员的管理,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条例。


第二条 保镖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承担保护委托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责任,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,不得扰乱公共秩序。


第三条 保镖公司依法经营,需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,并按照规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、防盗报警设备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证件。


第四条 保镖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税收,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实行财务公开制度。保镖公司对外提供服务价格应当合理,不得采用低价竞争方式损害其他同行业者利益。


第五条 保镖公司应当根据客户需求,聘请符合条件的保镖从业人员,保镖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以下资格条件:


(一)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,无不良病史和犯罪记录;


(二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,能够合法工作;


(三)经过保镖公司的岗前培训,持有相关职业技能证书;


(四)具备应聘保安员、警卫员等从业人员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

第六条 保镖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服务质量标准,履行保护委托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责任,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,不得泄露委托人信息。


第七条 保镖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完善从业人员考核、奖惩、培训等制度,并定期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从业人员情况。


第八条 保镖公司应当配备专业装备和工具,确保从业人员正常工作需要。保镖从业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该佩戴标识,接受委托方、公安机关及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。


第九条 保镖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,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。


第十条 保镖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委托方和公安机关有关情况,并按照规定协助委托方和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事件。


第十一条 保镖公司应当根据客户需求,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,为客户维护安全、稳定的环境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。


第十二条 保镖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行业准则,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。


第十三条 保镖公司实行责任险保险制度,确保委托方和


私人可以成立保镖公司么?国家允许吗?法律 商业

法律依据:《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》的相关规定:


一、保安服务公司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、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,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。


二、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,代表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实施管理和监督,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经营方向,指导保安队伍建设。


三、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,其他任何单位、部门、个人不得组建。直辖市和省会市以及省辖市公安局和县(市)级公安局可以组建保安服务公司。省、自治区公安厅、地区公安处、派出所(警署)和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、企事业单位不得组建保安服务公司。


五、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。


六、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、公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进行培训、考核。未经公安机关培训、考核合格并取得《保安人员资格证书》的人员,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录用。


十一、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:


(一)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;


(二)经营各类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等器械;


(三)经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和警械。


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非保安业务,不得从事生产和商贸活动,不得接受企业挂靠,不得延伸办企业。


十三、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:


(一)剥夺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;


(二)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、合法财物;


(三)辱骂、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;


(四)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;


(五)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;


(六)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;


(七)其它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行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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